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辅导员岗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的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评选条件和指标
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湘农大〔20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及10%的评选比例,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
2019年学校可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14名,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单位或归口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
1.本科生辅导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2.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推荐。
3.少数民族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推荐。
(三)推荐候选人个人优秀事迹宣讲
(四)学校组织评议确定表彰人选
学校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
经评选委员会投票后,按得票从高到低的方式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到会评选委员会人数须达到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评选的校级优秀辅导员票数须达到到会评选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
(五)公示
(六)奖励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元。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申报校级优秀辅导员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附件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2磅,)并准备5分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汇报PPT。
(二)各学院必须于12月18日前将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档)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科12教学楼211办公室艾科老师。
(三)个人优秀事迹宣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广泛宣传,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弘扬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工作,推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1.2019年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