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外奖助学金、各类补助补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困生信息数据库。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1〕64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1-2022 学年度家困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注册在校的 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不含东方科技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三、认定等级和标准
(一)依据学校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 个等级。
(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其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以上五类学生(国系统比对成功后单独发学院)不需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内,但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1〕64号)(附件1)所列的认定情形,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等级。
四、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登录学生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填写好《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各班级(年级或专业) 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信息平台量表建议等级,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经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在认定工作中要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从学生信息平台导出《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南农业大学 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档,申请表需学生本人、监护人、学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认定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统计表需经办人和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四)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系统报送,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湖南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逸苑楼203 室)。联系人:李珊,联系电话:84618025。
附件:
1. 《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1〕64号)
2. 学生信息平台家困生认定操作手册
3. 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湖南农业大学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