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05/05/19 19:12:48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鼓励在校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奋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文司和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20024月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6种类型的奖学金,包括:农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条 一般原则

1.优秀学生奖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地方政府补贴给大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由于地方政府已取消对学校的该项拨款,从2003级新生起不再发放。

3.接受企业、社会和各界捐助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人所确定的原则办理。

4.从2003级新生开始实施本办法,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条 农科及师范专业奖学金适用范围、比例和等级标准

适用范围:农科类、师范类各专业学生。2003级农科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茶学、草业科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和水产养殖等10个专业;2003级师范类特指职业教育学院相关的职业教育专业。

    例:农科类、师范类各专业学生100%享受。

等级标准:按照每生每月35元的标准与每年10个月的计算期计算,以生活补助方式按月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从发文的下月起停发农科类、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奖学金:

1.受警告处分者,停发二个月;

2.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

3.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

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停发;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受拘留处罚的,停发一年。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等级、比例和标准

使用范围:从2003级入学的学生起,各专业的普通本、专科生均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等级、比例和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一等奖按3%的比例确定人数,按1500/年的标准发放;二等奖按10%的比例确定人数,按750/年的标准发放;三等奖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按350/年的比例发放;院级单项奖按5%的比例确定人数。

2003级新生开始,按每生每年10元的标准,计算各学院院级学生单项奖经费总额,由各学院控制使用。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适用范围和等级标准

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等级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并由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六条 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和等级标准

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以参加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等级标准:每生奖励3000元,并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在3000元内减免当年的学费。

第七条 校级单项奖的种类、适用范围和等级标准

1.优秀新生奖

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者,在办完报到注册手续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获奖)。

1)高考成绩分别在各省、市、自治区排前100名者,奖励10000元;

2)参加国家、省级奥林匹克竞赛获金、银、铜奖者,学校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5000元、4000元、3000元;

3)考分超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录取线,学校奖励4000元;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经过学校测试,确属拔尖者,学校奖励5000元。

2.学习竞赛奖

凡在省级以上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均可获此奖,具体标准为:

1)获国家级学习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省级学习竞赛个人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按个人同等级别标准的1.52倍计算。

3.创新奖

凡在学术科研、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获此奖,具体标准为:

1)在国际、国家和省级公开刊物生公开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按照学校对教师的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2)参加全国挑战杯决赛入围作品,每篇(件)奖励2000元;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4.体育优秀奖

凡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中可获此奖。

1)在以政府名义或体育运动机构组织的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六名者,分别奖励20001000元;

2)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前六名者,奖励1500300元;

3)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破纪录者,另给予一个同级别单项第一名的奖励;

4)集体项目奖:按同级别同等次单项奖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金。

5.文娱优秀奖

凡在省级以上文娱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中可获此奖,其奖励标准参照体育优秀奖奖励标准执行。

6.技能竞赛奖

凡在省级以上演讲、征文、辩论、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获此奖,其奖励标准视获奖档次而定,一般为100500元。

第八条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奖学金

金健米业、大北农、海特化工、唐人神、伟达、正大、湘研集团、金岸集团等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按捐资者要求实施(一般为50010000/人)。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

1.个人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民主评议,班委会、班主任提出意见;

3.院学生工作组初审,并张榜公布初审名单、获奖类别及等级标准;

4.学生工作部审核、张榜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

6.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十条 奖学金的停发

停发或不享受奖学金的名单,由各学院报学生工作部统一汇总,送计财处执行。停发的奖学金收回学校,转至下一学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