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分依据: 符合上述要求,遵纪守法,表现特别突出者,评为a级,记25分; 基本符合上述要求者,评为b,记20分; 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15分;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或扣分: (1)坚持正义,并受到政法机关或组织表扬者,加2—5分; (2)评为校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者加3分; (3)评为校、院(系、部)卫生先进个人者加1—2分; (4)校为校、院(系、部)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1分; 附:在思想品德素质各项中没有包括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 (1)评为院(系、部)、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8分 (2)评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0分;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 注:同时评为院(系、部)、校、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3)操作学生干部、工作突出者可依据级别加2、4、6、8分(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纠察队员及社团负责人)。 (4)违反法规校纪,思想道德素质败坏或角犯政治纪律而爱到行政或党、团处分者按下列规定扣分: 受到校、院(系、部)通报批评者扣5分;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受到行政严惩警告处分者扣50分;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扣50分; 受到行政留校察看处分者扣70分; 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思想品德素质大项为0分。 (5)有关党团纪律处分比照扣分,但因同一事件同时受到行政和组织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100分)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得分用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m为学习成绩总得分;pi为每门课程考试的实际分数;n为课程门数;0.7为学习成绩考评系数; 注: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45分。 加分和扣分: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8分;计算机过二级者加2分;超额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及格,每门课加5分; (2)评为校“学习十杰”者加8分;评为院(系、部)学习各级分子者加4分; (3)地区或僵统考前六名者加8分;省统考前六名者加6分;校统考前六名者加4分;院(系、部)年级统考前三名者加2分,在某一课程考试中获前三名者加1分;课程论文为优秀者加1分; (4)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每门课程扣5分; (5)一学期或学年依校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课程达留级标准者或实行学分制有两门课程需重修者,该项考评为0分。 1、业务能力(30分) (1)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参考分5分) 口齿清楚、表达流畅、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写作能力;懂应用文格式,能写出一定水平的报告、交流材料、文献综述或论文。 (2)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参考分5分)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顺利地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较好地适应周围环境,直辖市好各种关系,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创新意识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