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时间:2005/05/19 18:13:21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促进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提高宿管员工的服务质量,为学生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共秩序管理

1.学生应遵守文明道德规范,讲文明、讲礼貌,做到语言美、行为美、团结互助、和睦相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义,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在管理过程中对服务工作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严禁起哄、乱丢、乱砸东西。

3.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早起晨读或锻炼身体,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文化素养。

4.自习、上课、午休时间不能在寝室大声喧哗,干扰其它同学学习和休息。

5.按时熄灯就寝。夏季炎热期间通过学校宿管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不熄灯,但寝室成员不得做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未经请假不得在外留宿。

6.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学生直系亲属或朋友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7.自习时间会客须在传达室或室外进行,不得影响其它同学学习,其它时间会客要主动在熄灯前结束。

8.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公寓),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公寓),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准留宿异性。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9.学生不准翻越围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公寓)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10.学生宿舍(公寓)区内所有经营场所,必须合法经营,服从规范管理,营业时间晚上不能超过11点。

11.学生宿舍(公寓)区内严禁一切外来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禁止一切推销活动,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公寓)区从事商业经营行为。

12.进出学生宿舍(公寓)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包括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的士进入。

第二条、安全管理

1.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要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2.本校师生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须佩戴校徽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区内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其它人员严格控制进出,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严禁在寝室从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如私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菜、使用大功率电器(例如电炉、取暖气、电热壶、电饭煲、电烫斗、电热毯等)等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人走锁门关电源,贵重物品及时存储收好,若发现被盗,尽快到门卫处报案。坚持学生义务楼层安全值日制度,严防一切偷盗事件的发生。

5.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安全门钥匙应置在醒目处,保证能随时正常开关,公共安全通道随时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否则将全部没收。

6.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宿舍(公寓)区采取限量供电的办法,超过部分以寝室为单位到宿管中心收费处充值,厉行节约,避免长明灯,长流水。

7.学生宿舍(公寓)区内严禁任意拆卸、调换和破环水电设施,禁止各种偷水偷电行为。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

第三条、卫生管理

1.寝室内部卫生将按《文明寝室标准》由学生负责打扫,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堆放在走廊上,寝室以外所有区域卫生由清洁工打扫,每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清洁。

2.严禁从寝室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饭剩菜和脏水等。

3.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楼道内和公共洗衣、洗漱间内大小便。

4.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不得在楼内打球。

5.人人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爱护花草树木,不得攀摘花木和在树上晾晒衣物。

6.行人或车辆不得踩压绿化带,严禁向绿化带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

7.严禁在宿舍(公寓)区内饲养一切动物。

第四条、资产管理

1、学生寝室和学生宿舍(公寓)由宿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调房和占用空置房间。

2、室内床、桌、椅、柜、门窗、面盆、水电开关、电器等基础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恶意使用,更不能随意移动、搬走、拆卸。除自然损坏外,其它都得照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在维修登记时应注意预约时间,除自然损坏外的维修须收取一定维修费用。

3、不得破坏室外公共设施,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4、为确保资产完好,学生入住时,学校统一检查所配发家倶的完好情况,毕业时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押金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