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突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三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 第四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有利于提升学生整体文明水准。 第五条方案中“学生公寓”泛指全日制学生居住的所有学生宿舍。 第二章创建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1.同学关系融洽,团结协助,共同进步。 2.同学遵纪守法,共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3.内务整洁、干净、流畅、有序。 4.同学安全责任意识强,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5.没有私拉乱接和偷电现象。 6.同学严格作息制度,没有在外租房和在寝室内留宿外人现象。 7.寝室长配备到位,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8.公共财物保持完好,没有人为毁损和破坏。 第七条文明楼栋创建标准 1.楼栋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本楼栋学生的基本情况,凸显服务意识,与同学关系融洽。 3.楼栋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没有垃圾死角。 4.年度内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5.楼栋党团组织建设到位,活动经常。 6.学生骨干表率作用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 第八条文明园区创建标准 为了便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体现分片负责的原则,将学生公寓划分为若干公寓园区。其创建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 2.环境建设整洁有序,公共设施保护完好。 3.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4.党团组织建设到位,活动开展经常。 5.及时准确解决学生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凸显服务理念。 第九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标准 1.积极配合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积极协助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3.学生年度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4.年度内公寓区没有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5.积极搞好楼栋内党团组织建设。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富有成效和特色。 第十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标准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系指寝室长、负责宿舍检查的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住学生宿舍辅导员。其标准如下: 1.遵守学校和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 2.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强烈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