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简称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宿舍网的应用和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网的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宿舍网是方便学生学习,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网络系统。学生宿舍网的服务对象是本校在校生,学生宿舍网不对校外人员开放。 第二条申请接入学生宿舍网者,需填写入网申请表,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学生宿舍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用户缴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更改和转让。 第三条学生宿舍网的运行管理由网络中心、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学工组负责。网络中心主要负责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学工组主要负责学生上网的安全、纪律登记。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和各院学工组负责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合理、有效地利用网上的信息资源。 第五条各学院学工组协同网络管理员参与学生上网的管理。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除参与网络的日常管理外,要不定期地到学生宿舍对学生的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学生宿舍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 第八条严禁自行拔拽学生宿舍内网络接入端口。 第九条严禁自行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一经发现,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拆除该网线。 第十条严禁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连接到学生宿舍网。 第十一条严禁对他人网络或计算机进行恶意扫描或攻击,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立即封锁ip地址。 第十二条网络中心维护人员如果发现个别端口因使用不当(例如,接入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或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接入)造成接入交换机死机,有权将该端口从交换机上暂时拔下,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