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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周攀    来源: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9/05 09:43:38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咨询室谢绝与心理咨询值班和前来咨询无关的人员来访。

2、咨询对象主要为我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报酬,其他人员来访可酌情接待,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也可以指定咨询员,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3、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4、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5、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人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来访者如不愿意暴露身份,咨询时可以匿名;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

6、心理咨询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如遇没有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等情况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7、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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