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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评估制度

作者:周攀    来源: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9/05 09:48:43


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咨询师队伍,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咨询能力的提高,使学生解决相关心理问题,在心理咨询中切实获得成长,特制定以下四个方面的评估制度:

一、在工作守则方面

在工作中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注意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职能界限,不得超越范围;每学期积极参加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对弱势群体的心理援助等公益活动。

二、对求助者的责任方面

工作中要体现 “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求助者负责,促进求助者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成长,使求助者获得较高水平的心理咨询服务。对咨询者平等尊重、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求助者,不得以权威自居;不得将咨询师认为正确的想法或做法强加于求助者,或替求助者处理相关问题。

三、与求助者的关系

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与来访者建立平等互信的咨询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避免在咨询与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和超越工作界限,否则应采取转介措施终止咨询与治疗关系;当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与治疗工作时,应对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取得求助者同意的基础上,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当求助者的问题超出心理咨询的范围时,应向求助者说明并转介,在需要转介方面不容许出现一次含糊,如果在转介不及时方面出现重大事件,咨询老师要付重大责任。

四、保密方面

对求助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并且在咨询开始时就应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只有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求助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工作中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亲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凡是在保密方面出差错的话要受到相关方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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