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班主任队伍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建设的重要组织者,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成长辅导,对班级实行全面管理。班主任工作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二)热爱班主任工作,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五)退休人员一般年龄70周岁以下。
第四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二)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尽力解决学生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化解学生的各种矛盾,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三)抓好班风建设。指导班级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及其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创建等工作,促进班级形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团结友爱、艰苦朴素、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
(四)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科研和其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业成绩、英语过级率和考研录取率;督促学生遵守作息时间、学习纪律和考试规定,提高到课率和课堂学习效果,培育好学、乐学、善学的优良学风。
(五)抓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深入学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溺水等专题教育,特别是在学生假期和外出实习离校前强调安全意识,排查宿舍安全隐患。
(六)加强与辅导员、任课老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或反馈学生学习、生活、行为表现情况。
(七)重视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八)协助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展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做好学生考研、考证辅导动员和考研上线学生推荐录取工作;做好公务员、选调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就业实训、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招聘等活动。
(九)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六求”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团支部风采大赛、“创青春”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加强团支部的管理和建设。
(十)协助抓好学生入学、军训、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等环节的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学杂费催缴、学生资助、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协助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排查和危机干预工作,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做好学生年度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十到位”,即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突发事件、学风督查、考风考纪教育、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特护期维稳、催缴学费、学生住院等十个方面,班主任必须亲自到位做工作。
(二)每月至少下班级一次,每学年与班上每位同学至少谈话一次,与重点学生的谈话必须有记录。
(三)按时参加校、院班主任工作会议(含培训会、学习讨论会),每学期参加一次以上的班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填写班主任日志。
(四)班主任上任后应在2个月内全面熟悉本班学生基本情况。
(五)每学期跟班听课、查课4(节)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聘:
(一)学校各级管理干部和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二)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工部统筹协调管理,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班主任选聘结果报学工部审核备案。学院每年应选拔部分机关优秀管理干部充实班主任队伍,学工部每年应向学院推荐部分机关优秀管理干部应聘班主任。
(三)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聘期一般为4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可以连续聘任,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特殊情况只能担任同年级同专业两个班的班主任。
(四)学校所有教师必须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校管理干部必须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副处或正处级党政职务。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每年一次,6-7月份进行,由学工部统一部署,学院具体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核方式。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要求采用座谈会、个别访谈、检查工作记录、评定班级建设效果、学生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控制在15%以内,良好等级控制在45%以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者直接认定为年度“校级优秀班主任”,学校每年表彰一次。班主任考核结束后,填写考核登记汇总表,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四)学校将各学院班主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提高计分权重。
第八条 班主任待遇:
(一)学校设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按每班每年优秀3000元、良好2500元、合格2000元标准发放津贴,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
(二)学校和各学院为班主任创造优良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机会。
第九条 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
(一)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应予解聘。
(二)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解聘,并取消当年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三)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辞呈,经批准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2016年3月31日起执行。原《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湘农大〔2009〕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答复。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