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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内在逻辑 ——湖南农业大学第八期思安论坛顺利举行
时间:2019/03/23 11:25:00 来源:湖南农业大学学工在线 作者:校思政新闻部 陈思烨 石兴瑞 点击:
    3月22日晚,湖南农业大学第九期思安论坛在八教学海厅如期举行。此次论坛邀请了陈海嵩教授作为嘉宾,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社会安全中的“环境维权”问题为主题向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论坛即将开始 杨雨晨摄

陈海嵩,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权威刊物上发表50余篇论文,还曾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等。

“在环境的保护领域,‘权利话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直接决定了相应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陈海嵩教授从理论层面以及实践层面对如何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传统认识进行了解答。他讲到,在理论层面上,“环境维权”成为学者研究的核心问题。而在实践层面上,“环境维权”成为研究者解释环境纠纷的基础框架和主流研究视角。

 

陈教授正在讲述环境群体性事件 杨雨晨摄

权利话语中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陈教授从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公众行为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解析。他通过2012年四川什邡的钼铜项目排污总量严重超标、2012年宁波镇海中的二甲苯化工项目停建、2012年启东排海管道事件等几个实例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环境纠纷问题在现实中呈现的复杂形态。

在分析完这几个实例后,陈海嵩对当代中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作出了更合理的解释是:它们是相关民众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以保护的名义而发起的策略性运动,组织化程度较低。不具有直接的政治诉求。在权利话语中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上,陈海嵩教授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司法救济这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客观地表达了这些法律对策的利弊关系,从而让同学们对相关的法律对策有了更好地了解。

 

同学们认真听讲 王继鑫摄

在提问环节中,在面对环境群体事件时我们是否应该参与、又应该怎样参与的问题上,陈教授这样回答道:“首先一定要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其次要保持理性的判断。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解决矛盾的。我们不能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与这类活动,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合理的选择是否参与其中。”

 

同学向陈教授提出自己的疑惑 王纪鑫摄

最后,陈海嵩教授通过题写纸上题写自己的姓名这个方式,为此次思安论坛画上圆满的句号。通过陈教授对环境群体事件具体事例的层层剖析,使同学们对社会安全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引起了同学们对这类事件的思考与反思,增强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同学们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苏乐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