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2)
时间:2005/08/03 19:44:45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打分依据:

符合上述要求,遵纪守法,表现特别突出者,评为a级,记25分;

基本符合上述要求者,评为b,记20分;

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15分;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或扣分:

1)坚持正义,并受到政法机关或组织表扬者,加25分;

2)评为校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者加3分;

3)评为校、院(系、部)卫生先进个人者加12分;

4)校为校、院(系、部)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1分;

附:在思想品德素质各项中没有包括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

1)评为院(系、部)、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8

2)评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0分;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

注:同时评为院(系、部)、校、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3)操作学生干部、工作突出者可依据级别加2468分(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纠察队员及社团负责人)。

4)违反法规校纪,思想道德素质败坏或角犯政治纪律而爱到行政或党、团处分者按下列规定扣分:

受到校、院(系、部)通报批评者扣5分;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受到行政严惩警告处分者扣50分;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扣50分;

受到行政留校察看处分者扣70分;

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思想品德素质大项为0分。

5)有关党团纪律处分比照扣分,但因同一事件同时受到行政和组织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100分)

1   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得分用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m为学习成绩总得分;pi为每门课程考试的实际分数;n为课程门数;0.7为学习成绩考评系数;

注: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45分。

加分和扣分: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8分;计算机过二级者加2分;超额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及格,每门课加5分;

2)评为校“学习十杰”者加8分;评为院(系、部)学习各级分子者加4分;

3)地区或僵统考前六名者加8分;省统考前六名者加6分;校统考前六名者加4分;院(系、部)年级统考前三名者加2分,在某一课程考试中获前三名者加1分;课程论文为优秀者加1分;

4)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每门课程扣5分;

5)一学期或学年依校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课程达留级标准者或实行学分制有两门课程需重修者,该项考评为0分。

1 业务能力(30分)

1)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参考分5分)

口齿清楚、表达流畅、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写作能力;懂应用文格式,能写出一定水平的报告、交流材料、文献综述或论文。

2)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参考分5分)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顺利地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较好地适应周围环境,直辖市好各种关系,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创新意识和竞争能力。

3)专业技能(参考分20分)

能按教学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实验、实习技能,实验、实习报告达到良好;在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能大胆动手,并很好地完成任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主动参加老师或其他课外科学研究活动。

打分依据: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并有优秀事例说明者评为a,记30分;基本达到上述要求但无优秀事例说明者评为b,记24分;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18分;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7分。

加分和扣分:

1)被评为院(系、部)、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或获得校优秀调查报告奖励者加24分。

2)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获校、省以上奖励者加1015分;

3)在校、市、省以上级别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分别加51015分;

4)参加院(系、部)、校、市、省有关单位组织的知识性竞赛或科技制作比赛获奖励各次者分别加248分。

5)不参加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或不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者每次扣2分。

6)在专业实习和专业劳动中,因掌握专业技能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或损失者,酌情扣510分。

7)未经许可不参加专业劳动或实验、实习者,每次或每天扣1分。

8)独立分项记分的实验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除在学习成绩项扣5分外,此项考评时扣5分。

9)不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者,每次扣1分。

注:每一同次或同项不重复加分或扣分,取最高分。

(二)文体素质评分标准(100分)

1、身体素质(20分)

各项生理条件好,各种形态机能测试参数正常;身体健康,无大病或传染病;精力旺盛,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强健的体魄从事政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注:该项考评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t=g*2/3

其中t为身体素质考评行分,g为《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过程中校医院形态机能测试个人实际分数,2/3为考评系数。

2、体育成绩(60分)

认真上好体育课,遵守上课纪律,达到体育课教学要求,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注:体育成绩考评分数与《僵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过程中体育教学部体育成绩分数比例一致可完全沿用体育教学部体育成绩作为该项考评个人所得分数。

3、早操及课外体育锻炼(10分)

坚持早起和锻炼,经常参加下午的文体活动,经常课外锻炼,积极参加校、院(系、部)、班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

评分依据:

表现突出,早操年出勤率达200天以上者评为a,记10分;表现较好,早操年出勤率达180200天者评为b,记8分,表现一般,早操年出勤率达160天者评为c,记6分;年出勤率在160天以下,县城表现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