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3)
时间:2005/08/03 19:45:16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4、校园文化生活(10分)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有一定的艺术欣赏水平,不阅读黄色书籍,不看黄色淫秽录相,经常借阅情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文学作品,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文化活动方面有所专长。

打分依据: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是校、院(系、部)、班文艺活动组织者评为a,记10分;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但只是积极参与者,评为b,记8分;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6分;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5分。

加分和扣分:

1)在院(系)、校、省运动会上获前6名者分别加246分(同次或同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2)在院(系)、校及省各种球类及其它集体项目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分别加124分(同次或同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3)在院(系)、校、省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中获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246分;获集体奖励名次者,其成员分别加124分;

4)影评、书评及其它文学伤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4分;

5)不按时起床参加体育锻炼者,一次扣0.5分;

6)阅看黄色书籍、录相者,一经发现扣10分,受到纪律法律处分者按等级扣分。

注:文体活动比赛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一、 综合考评的程序和办法

(一)综合考评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前三天进行总评,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二)综合考评由校党委、行政委托校学生工作部组织指导,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并有权对学生班评分进行具体修正。

(三)考评程序为自评、班评、院(系)学工组审核修正。

自评:学生个人对照考评标准逐项在登记表上进行评分;

班评: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校、院(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各项指标,根据学生表现,参照自廉政结果在登记表上评分,然后计算机加分和扣分,得出班评个人分数;

审核:由院(系)学工组对班评结果进行复审修正,最后确定学生个人考评得分。

学生综合考评原始记录及登记表由院(系)保存,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综合考评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四)同类或同项加分或扣分,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记分。

二、 综合考评结果的功能

综合考评结果直接与评奖评优挂钩。

学生综合考评总分以上,单项不低于80分者,可酌情依据从高到低原则和评定比例发给一等奖学金,并授予“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干部”称号。

学年综合考评总分在300分以上,三大项有一项或两项低于90分,但高于70分者,可依据从 高到低原则和评定比例发给二等奖学金,可按比例授予“院(系)三好学生”或“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学生综合考评总分在280分以上,三大项单项分数不低于70分者,依据从高到低档原则和评定比例发给三等奖学金,授予予“单项突出奖”荣誉称号。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均需超过3或达到3才能评定上述三个等级奖学金或授予予荣誉称号。

学年综合考评总分在210280分之间,三大项单项分数在60分以上者,可享受四等奖学金。

一学年考评结果和等级作为下一学年发放奖学金的依据。获得奖学金学生按月平均禽奖学金,如期间出现违纪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而受到行政处分者,按有关规定扣发奖学金。入校第一学年的学生,按每人每月22元发放奖学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学期起试行,各院(系)可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三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