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
时间:2005/05/17 11:31:31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第一条学生要自觉维护祖国和人民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学校荣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危害社会和学校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第二条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

第三条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四条坚持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关心他人。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勤工助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

第七条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第八条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和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

第十三条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及各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严格依章办事。

第十四条爱护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花草树木,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