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湘农大〔2018〕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对象
符合违纪处分解除条件的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解除处分的范围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三、解除处分的权限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由学院公示,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公示。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集中受理解除处分申请。
2.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处分考察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湖南农业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包括思想认识汇报材料(每3个月一份)、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副书记审核同意(副书记空缺的由书记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学院公示,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生效。
4.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副书记审核同意(副书记空缺的由书记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公示后生效。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实事求是的评价学生处分期内的表现,认真审核学生处分解除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处分解除工作。
2.各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个人或集体谈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学生遵规守纪。
3.各学院于11月25日下午16:00前将《湖南农业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汇总表》(附件2)以及思想认识汇报等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管理科(12教211)。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附件2:《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