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附件1)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依据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7】33号),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湘农大【2017】35号)文件。鉴于教育部令第41号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在校学生,2017年9月1日前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应同等对待,处分解除问题按照湘农大【2017】33号第六十九条和湘农大【2017】35号第四章等相关条款执行。
2、请各学院依据《学生处分情况列表》(附件2),通知该批学生提交处分解除申请书,审查违纪处分学生处分期间表现情况,指导填写《学生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3),并填写《学生处分解除汇总表》(附件4),于6月19日前汇总表提交学工部管理科,联系人:李珊,联系电话:84638476,附件4请发邮箱:121224727@qq.com。
3、各学院尤其要做好即将毕业学生处分解除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