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大〔2018〕30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11:18: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湘农大〔201830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89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8911

 

 

 

 

湖南农业大学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宿舍(公寓)的日常管理。自考培训生、短训班学员宿舍(公寓)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宿舍(公寓)日常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2330(门禁时间同步)。

第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出入管理。学生亲友、本校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的,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禁止出入异性宿舍(公寓),除工作需要外,无特殊情况男同志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公寓)。

第五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维护宿舍(公寓)内安全,制止不明身份的人员及商贩进入宿舍(公寓),及时劝阻、制止有损于宿舍(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并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遇突发情况时,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翻墙入室、夜不归寝。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公寓)需出示学生证登记,并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  在宿舍(公寓)内严禁出现下列行为,违者按照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宿舍(公寓)内私自留客住宿;

(二)制作、复制、买卖、出租淫秽书画、录像或传播其它淫秽物品;

(三)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四)进行封建迷信等活动;

(五)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进入学生宿舍,在宿舍(公寓)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六)大声喧哗、高音量使用放音响设备;

(七)上课和学习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

(八)酗酒、拍球、踢球、跳舞等;

(九)燃放烟花、鞭炮;

(十)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使用取暖电器、炊具电器、电热设备、功率转换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煤油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私自安装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十一)随意搬动、使用、破坏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

(十二)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未经许可张贴、涂抹商业海报;

(十三)乱扔垃圾,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

(十四)窃电、恶意无偿使用热水、拒绝缴纳空调使用维护费用;

(十五)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十六)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十七)饲养宠物;

(十八)其他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公寓)内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现象。因违反水电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离开宿舍(公寓)时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搬出宿舍楼,应按要求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宿舍(公寓)园区执行车辆限行制度。每天11:00-14:3017:00-19:3023:00-8:00(次日)三个时段内禁止任何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除外)出入园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寄车处或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楼道或寝室内。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宿舍(公寓)晚间不断电时间为每年51-101日,其它时期断电时间与关门时间同步。

第十二条  宿舍实行断网制度。断网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330-6:00(次日),周五、周六200-6:00断网。

第十三条  宿舍(公寓)用电。每间寝室最高额定功率为800W。学校于每年第三季度发放学生基度电(5/人·月*10个月),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购买;安装有空调的寝室,由学生自付电费使用。

第十四条  宿舍(公寓)用水。基度水(3/人·月*10个月)水费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购买;生活热水由学生付费使用。

第十五条  住宿安排。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按照男、女生分楼、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统一做好新生住宿安排。

第十六条  寝室调整。由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调配,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变更宿舍(公寓)和床位,不得私自出租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宿舍(公寓)或床位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报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管中心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  中途退寝。学生因休学、转学或其它原因需要中途退寝时,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管中心对宿舍(公寓)内家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退回房间钥匙后方可退寝。

第十八条  毕业退寝。毕业学生须确保宿舍(公寓)内原有设施齐全,如有损坏须交清赔偿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自毕业离校之日起3天内应离开学生宿舍(公寓),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离校的,应服从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管中心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宿舍(公寓)内家具、供电、给水、消防等设施,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

第二十条  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对宿舍(公寓)内公用设施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公寓)公共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宿舍(公寓)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柜子、电扇、灯具、开关、插座、空调内外机及遥控器、热水设备等公用设施如有自然损坏或使用故障,应及时到维修报修点登记报修;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到维修报修点报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维修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915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