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2005/09/20 13:40:34 来源: 作者:学工部 点击: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因此,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辅导员的选配及任职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和言行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

2.思想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事公道、正派,不徇私舞弊,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业务能力强。能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良。中共党员。新进辅导员一般不得超过30周岁。

5.专职辅导员按在校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1:200的比例配备,学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必须保证2名专职辅导员。

第二条辅导员岗位职责

1.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帮助学生分析国内外政治形势,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2.切实抓好本院学风建设。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巩固专业思想。每周必须跟班听一次课。新进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公寓。与班主任协同抓好学生班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按照学院党总支的要求,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4.认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工作,切实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负责本院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和学生公寓(宿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6.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军训工作,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违纪学生的违纪处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和学费催缴工作。

7.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和相关工作。

8.完成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的待遇

1.学校为辅导员创造优良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学习进修有关业务培训机会。

2.学校设辅导员业务工作补贴实行与本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发放。履行职责的辅导员按每月100元(按10个月发放)的标准发放业务工作补贴。

3.按学校规定发放手机费补助,最低不少于每月50元。

4.学校每年奖励10名优秀辅导员,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5.辅导员可自由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撰写学生教育管理论文。评为优秀论文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辅导员的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工部(处)与各学院双重管理,业务由学工部(处)指导,编制和具体工作归口各学院管理。

2.辅导员一般要在本岗位上工作满4年才能考虑转岗;原则上工作2年以上才能报考研究生。转岗和报考研究生,原则上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同意,学院集体研究决定,报校学工部(处)批准以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辅导员的考核

1.学校每年对学工系统人员单独进行考核,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的情况,除此之外,还应考核以下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及效果。

(4)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建设和学生会开展活动情况。

(5)对本院学风建设做出的贡献。

(6)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

3.考核分为个人考核(占10%)、学生考核(占30%)、院考核(占30%)、学校考核(占30%),最后将四方面考核结果进行汇总。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各院组成由书记、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学生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的考核小组,负责对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各学院在尊重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对考核结果做出初步意见报学工部(处)。

5.学校组成由学工部(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和后勤服务集团为主的考评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各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查和评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6.对于优秀辅导员,可以破格提拔使用,优先推荐(保送)攻读在职硕、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求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予聘用。

附:湖南农业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