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7 09:09: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总结我校年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现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辅导员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全体人员)。

二、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学校将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18名,其中研究生辅导员1名、东方科技学院辅导员4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湘农大〔2011〕55号)的有关规定评选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农20157)文件精神,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为每年一次。

四、评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1)校级优秀辅导员的推荐。各学院参照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根据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向校学生工作部报送本院优秀辅导员参选人员名单及材料。(2)校级研究生优秀辅导员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推荐,东方科技学院校级优秀辅导员由东方科技学院负责组织推荐。

3.评议确定表彰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将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人选汇总,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研工部、学工部、团委、招就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按评选指标确定拟定评优名单。

4.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直接确定为校级优秀辅导员。

5.公示。校学生工作部将评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6.奖励。优秀辅导员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元。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1.推荐申报校级优秀辅导员填写《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附件2),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份。

2.各学院必须于1230日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档)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弘扬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学习评选条件。

3.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附件:1.2016年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

 

 

        湖南农业大学

         20161223

 

 

 

附件1:2016年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