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家认为是国家从战略的高度做出的战略部署。对我国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我认为更有对当前的现实意义。
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类似“西安惊现36万元一桌的满汉全席”、“陆丰官员一桌吃了15万”这样的新闻还时有所闻。撇开其中的公权滥用、涉嫌腐败、社会不公等因素不说,就十来个人享用一餐要消耗掉惊人的社会财富、非常可观的生物资源这一事实,就要让我们这些读着“十粒米的故事”长大的人痛心不已。但你同时可想到我们一天用掉的塑料袋、塑料杯、一次性的筷子、面巾纸等一次性的东西要浪费多少国家财富呢?
尽量少用塑料袋、塑料杯,少用一次性筷子,面巾纸能用半张就不用一张……这些具体而细微的事,应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行动。从传统观念来看,这些节约行为是一种值得大力弘扬的美德;但从现代的环保观念来看,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节约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根除浪费、厉行节约作为人们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不仅需要我们在思想意识上充分重视、在宣传教育中大力倡导,更要在制度上、法律上予以约束和保障,这样才能真正彰显出节约的时代意义。
以往我们面对许多触目惊心的浪费现象时,习惯的是从道德的范畴去谴责、去反思,因而在对策上也只是从道德的层面来评价、来倡导,但在今天,仅仅依靠这些已经远远不够。一方面是人与资源矛盾的程度已今非昔比,13亿多人在现在的基础上要保持生活质量一定速度的持续增长,其对各种资源的消耗量,怎么算也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数字,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缺电、缺煤、缺水等信息的频频传播,就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人的道德修养不能同步提高的今天,单靠道德的倡导和约束是不够的,有时甚至是苍白无力的。
因此,为了我们的经济社会能够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我们后代的生存并过上幸福生活,在我们大力倡导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控观、政绩观的同时,笔者认为有必要旗帜鲜明地提出:确立科学的消费观!其落脚点就是厉行节约,惩治浪费。
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我们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节约;还要进一步树立“浪费是一种罪恶”(马克·吐温语)的观念,更要在制度上、法律上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进行惩罚。只有当全社会都对“浪费就是对他人、对后人、对地球的犯罪”这一理念形成共识并深植于人心,浪费要受到道德、良心和法律的谴责与制裁观念能普遍接受,我们的节约行为才算具备了现代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