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学风建设先进学院、优秀班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之星、年度文明寝室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促进大学生好学、乐学、善学、勤学,切实助推优良学风、优良教风、文明舍风的形成,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农大〔2016〕8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风建设先进学院、优秀班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之星、年度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二级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寝室、班级;学风建设相关工作者。
二、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报道日至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一天。
三、奖项设置
学校为获奖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评选学风建设先进学院5个,10000元/院;
学风建设优秀班级18个(每学院1个,本次被评为先进学院的评选2个),2000元/班;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44名(每学院2名,本次被评为先进学院的评选3名,含自动当选的1名学院学风专干;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教务处、督导处、后勤服务集团联合评选3名),500元/人;
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41名(每学院2名;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3名,含自动当选的学院学风文明督导队队长),200元/人;
十佳学习之星10名,2000元/人;年度学习之星提名奖2名(入围本次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决赛的选手),500元/人;
年度文明寝室41间,原则上每学院男、女寝室各1间(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增加1间,男女不限),500元/间。
四、考评依据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15号)(附件1)
五、2017年十佳"学习之星"评选活动
1、评选对象
具有湖南农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或有重大科研专利。
2、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参与学院举办的学习之星初赛。
(3)学习习惯良好,参与多次学术性活动(修业大学堂、读书笔记、我与书的故事、我与图书馆的故事等)
(4)具有明显的学习效果(公开出版与学科相关学术专著、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3、评选程序
(1)10月15-10月30日各学院举办“学习之星”初赛评选活动。
(2)11月中旬,学校举办“学习之星”复赛评选活动。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人数达到1000人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于10月31日前提交《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2)及推荐材料至12教215室。
(3)12月上旬,学校举办“学习之星”决赛评选及表彰大会。
六、材料提交及要求
1、学风建设先进学院。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文件中的附件1)项目所列内容,提供详尽的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与工作特色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提交学工部管理科。经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于10月27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2、学风建设优秀班级(附件3)、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附件4)、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附件5)、年度文明寝室(附件6)。由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于10月31日前提交学工部管理科。
3、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及电子档至12教220室,联系人:李珊,联系电话:84638476。
六、审核公示
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优秀、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及其附件1-3
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申报表
附件3.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优秀班级推荐表
附件4.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5.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6. 湖南农业大学年度文明寝室推荐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