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方法 |
学院自评得分 |
学校考核得分 |
1.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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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且能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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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湘农大〔2016〕8号规定的“八抓”,全院做到每周有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下宿舍、下课堂、下班级的相关检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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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院领导组织学风建设推进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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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有学风建设计划和总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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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全员参与教育引导、凝练特色、实行奖惩并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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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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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方案为主的学院学风建设各项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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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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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程管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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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日常课堂到课率检查,且有检查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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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日常课堂违纪率检查,且有检查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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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大一学生开展日常早自习到勤率检查,且有检查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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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日常早起情况检查,且有检查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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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日常寝室内务合格情况检查,且有检查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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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常表现积极、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奖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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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旷课达到规定数目、挂科、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学院及时做出教育处理并与学生家长联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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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果评价(5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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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率: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和督导处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到课率90%计5分,在此基础上到课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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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违纪率: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和督导处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5%以内满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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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早自习出勤率:以学生工作部的检查结果为依据,到勤率90%计3分,在此基础上出勤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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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率:以学生工作部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早起率90%计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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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内务合格率:以学生工作部的检查结果为依据,寝室内务合格率90%计5分,在此基础上寝室内务合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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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通过率: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方法:必修课程及格门次/必修课程考试总门次*100%,取近三年的平均值,达到平均值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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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年级的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外语学院为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四级累计通过率):以督导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方法:大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人数/大二年级总人数*100%,达到本单位目标考核要求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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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达到本单位目标考核要求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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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特色(5分) |
专家评审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特色与亮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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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课程通过率、大二年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外语学院为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初次就业率三项加分限额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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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十佳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一、指导思想
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好学、乐学、善学、勤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
具有湖南农业大学学籍且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四、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旷课情况;
2. 认真参与学院举办的学习之星初赛,并表现优秀;
3. 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自学能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4. 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记课堂笔记、写读书心得等);
5. 具有显著的学习效果(公开出版或发表与所在专业学科相关专著或学术论文、或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6. 事迹感人,具有推广和榜样示范作用。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宣传动员。由校院学风文明督导队设计活动海报,在校院两级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年度十佳学习之星评选和徽标征集活动。
2. 学院初赛。
(1)报名:学生填写学习之星申报表,并撰写典型事迹材料上报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初赛:各学院组织初赛和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3. 学校复赛。
(1)报名与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者的申报表(事迹简介500字)、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图文并茂)及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根据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组织评委会按评选指标1:2遴选出参加复赛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2)个人宣传:每名复赛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展示个人学习作品、学习经验、优秀事迹、励志感言等,由在校同学进行投票。每人每天一次,投票评分权重为30%(每位候选人200票即得满分)。
(3)个人展示与评审:每名候选人在学校组织的复赛中进行个人优秀事迹展示,由评委进行打分,展示评分权重为70%。
(4)确定入围决赛名单:综合复赛成绩,由评委会按评选指标1:1.2比例遴选出决赛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4. 学校决赛:每名决赛候选人进行个人优秀事迹展示,由评委现场打分,评选出“年度十佳学习之星”,决赛未进前十名的学生确定为年度“学习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5. 名单公示:学校对决赛遴选出的“年度十佳学习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年度十佳学习之星”。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年度十佳学习之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的新时代大学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2. 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大学生中各方面的榜样,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可推广,可复制,可学习。
3.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应在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束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之星的典型事迹,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七、奖励
学校对获得“年度十佳学习之星”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金,对获得年度“学习之星”提名奖的同学给予每人1000元奖金。
附件3
学生寝室内务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为规范我校学生寝室内务,落实检查评比制度,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本专科生)》、《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宿舍(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规范内务制度
寝室内务应当利于学习、生活,力争做到整齐统一,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
1. 实施寝室成员轮流担任卫生值日员制度。每天安排1人担任所在寝室卫生值日员,值日员须在本床位悬挂卫生值日牌。值日员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寝室人员负责包干的区域卫生和物品摆放等落实到位情况;负责当天室内地面卫生打扫及将垃圾带至楼下垃圾固定放置点;负责其它没有包干给个人的公共卫生区域。
2. 寝室长将寝室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分配到个人。
3. 根据学校学生内务检查部门公布的标准规格,由学院统一在寝室门正面粘贴寝室人员安排表,反面粘贴内务卫生评比细则、室内公共卫生分配包干表、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员职责。
4. 床沿上粘贴床位号及姓名,混寝人员备注好学院。
二、检查评比方法
1. 每次每间寝室评比检查分值200分(但在评比、排名时将换算成100分制)。扣分不设底限,但不出现负值,每周学院平均总得分不设上限。
2. 检查时段: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21:00;
3. 每周不确定检查次数、不确定检查寝室数、在检查时段内不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4.学校内务卫生检查组对学院每周至少要检查2间寝室。
5.检查时,原则上男寝室由男性检查员实施检查,女寝室由女性检查员实施检查(校检时,学院学生和辅导员是否参与不作要求)。
6.校内务卫生检查组将通过在寝室留反馈条的方式告知学生检查结果,同时通过QQ群及时反馈给本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院长)。
7. 学院每周得分=每周检查总得分/每周检查的寝室总数。
8.混寝情况处理:混寝中只要有某个学院的学生,则该混寝也计算一个寝室;学院要在混寝中明确1人担任寝室长,并加入本学院内务群(要备注“××园区×栋××混寝×××”)。如遇抽检到混合寝室时,根据学生在混合寝室包干责任区情况及当天轮流值日员负责区情况,所获分数即代表本学院当次所得分数。
9. 每周排名一次,学期总排名根据每周得分累计总分排名,每月和每学期检查排名情况在学校办公系统公布。
10.校内务检查组对各学院自行检查情况、辅导员转发实际检查结果和点评情况、寝室长回复情况从周一14:30开始统计,并在周二19:00前公布上周检查、得分情况。
三、检查评比内容
1. 床铺:
(1)床上物品要求保持整齐、干净,除可放置被子、枕头、床单被褥、凉席外,还可放置风扇,少量衣服(寝室被子朝向一致,枕头与被子相对放置,风扇和衣服统一放在被子旁,靠墙放置,床单被褥不超过床沿)。
(2)床上悬挂了蚊帐和床帘的,非就寝时间要完全打开,下摆不超过床沿。
(3)床架不得有灰尘、污迹,除悬挂蚊帐、床帘、小型储物篮和卫生值日牌外,不得悬挂其它物品。
(4)床上可放置小柜子用于学习,但只能放置在床的两头。
2. 桌子和椅子:
(1)桌子上可整齐摆放书本、台灯、水杯及其他学习用品。
(2)桌椅要求保持干净。
(3)椅子紧贴桌子统一摆放在桌底空隙处(无人坐时),椅子上不可摆放、悬挂物品。
3. 门、窗、墙、地面:
(1)寝室门上不能有污渍、蜘蛛网,不能粘贴规定以外的其他东西。
(2)窗户、窗台干净无灰尘(距地面
(3)墙壁、天花板不能有蜘蛛网。
(4)墙上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粘贴含有不健康内容的海报、画册等。
(5)柜子、开关、插座等物品上不能有灰尘(距地面170厘米以上不纳入检查范围)。
(6)室内地面无杂物、无明显垃圾、无尘土、无污渍及积水。
(7)网线电线布线要整齐,不得在空中穿行。
(8)寝室内保持空气清新,不能有明显异味。
4. 物品摆放:
(1)行李箱可在床下靠墙整齐摆放(或在寝室靠里面窗户下整齐摆放,或在室内隔楼上整齐摆放)。
(2)鞋子可整齐摆放在床位下或鞋架上(同一床位下最多放置6双)
(3)饮水机上不得有灰尘,不得放置物品。
(4)垃圾桶内存放的垃圾不能有明显异味、不得超出垃圾桶。
(5)洗漱间各种洗漱用品要摆放整齐(毛巾可根据各寝室实际情况悬挂;牙刷、牙膏置于口杯内,但朝向不作要求)。
(6)水桶、开水瓶应按照从大到小、提把朝外进行摆放;脸盆分别放置于各自水桶上,桶内、盆内可放置生活用品,但不能超过桶高、盆高(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漱用品除外)。
(7)清扫工具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5. 厕所及水管:
(1)厕所无明显异味,无垃圾。
(2)厕所门上不得有灰尘。
(3)水管上无灰尘(距地面
(4)水槽无污垢,洗漱台保持洁净。
6. 走廊:
(1)寝室对应走廊区域地面不得堆放垃圾及个人物品。
(2)护栏上只能晾晒抹布、鞋子、被子,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四、检查评分标准
1. 床铺
(1)被子未叠每床次扣20分,被子叠放不合格每床次扣5分,床面不整洁每床次扣5分。
(2)床上乱摆放物品每床扣5分,床上布娃娃超过1个扣5分,床下鞋子等摆放不合要求每处扣5分。
(3)蚊帐和床帘悬挂不合要求每床扣5分;蚊帐和床帘非就寝时间正面未完全打开每处扣20分;床架上悬挂蚊帐、床帘、值日牌、小型储物篮以外的东西,每处扣5分。
(4)床头柜子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5分。
2. 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卫生间:
(1)开关、饮水机、水管上不干净每处扣2分。
(2)墙壁、天花板、壁橱有蜘蛛网每处扣2分(风扇不作要求)。
(3)室内地面不干净扣3分,未打扫扣20分;
(4)洗漱台、水槽不干净扣3分。
(5)网线、电线布线杂乱扣5分。
3. 物品摆放
(1)书桌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或有垃圾每处扣2分,凳子不归位每凳次扣2分(无人坐时)。
(2)寝室里行李箱摆放不整齐,扣5分;隔间内和保险箱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5分。
(3)椅子(椅背)上摆放或悬挂物品每张扣5分。
(4)洗漱间物品未归类整齐摆放扣3分,桶内、盆内的生活用品超过桶高、盆高扣3分(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漱用品除外)。
(5)墙上粘贴有不健康内容的海报、画册,乱涂乱画(无法清除的遗留污迹不纳入评比)扣10分;
(6)床沿上未贴床位号及姓名,混寝人员未备注好学院的每处扣5分。
(7)寝室有明显异味扣2分,垃圾桶内垃圾超出垃圾桶扣10分。
(8)值日牌未挂扣10分。
(9)水龙头、风扇、电灯未关每项扣5分。
4. 走廊,门窗:
(1)寝室门正面未粘贴寝室表每次扣10分,寝室门反面未贴内务卫生评比细则、室内公共卫生分配包干表、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员职责(红纸黑字),每次每项扣10分。
(2)寝室门窗粘贴寝室表、包干表、评分细则外的东西扣5分。
(3)寝室门窗不干净,每门窗次扣3分。
(4)走廊区域地面堆放垃圾或摆放个人物品每处扣10分。
(5)护栏上晾晒抹布、拖把、被子、鞋子外,放置其它物品每处扣3分。
5. 其它检查评分:
(1)在同一寝室发生拒检情况:第1次提出批评,扣20分;第2次提出警告,扣40分;第3次全校通报批评,扣60分。
(2)上课时间在床上睡觉又无合理解释,每人次扣20分;上课时间及早、晚自习时间在寝室打牌、玩游戏,每人次扣10分。
(3)在寝室养宠物,第一次提出警告扣20分,第二次报告保卫处处理并扣40分。
(4)寝室内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和使用违章电器,每次扣40分,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5)芷兰寝室区在寝室无人时,寝室上排窗户没关好扣5分(为防失窃)。
(6)对中途更换钥匙的情况,要在24小时之内将更新的钥匙送交到学校内务检查组,对未在规定时间补交的按拒检处理。
(7)学院日管部门每周至少要对自己学院学生寝室全面检查一次,按照校内务检查组提供的模版在周五18:00至下周一9:00以前在本院内务群内公布。
(8)对学院寝室内务管理情况加分。共20分:学院自己开展了内务卫生检查并在群内按学校要求公布的加分,满分12分(得分=寝室系数*所检查到的寝室数,寝室系数=12÷寝室数);当学校将本周检查结果在辅导员群内公布后,本院负责老师在本院内务群内公布学校检查结果并做了点评,满分2分(公布截止时间下周一9:00);当辅导员老师在本院群内公布后,各寝室长要进行回复,满分6分(回复截止时间为下周一14:30,得分=寝室长系数*回复的寝室长数,寝室长系数=6÷寝室长数)。
五、适用范围
本检查评比标准从2016级本、专科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