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厅〔2018〕1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不含东方科技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二、2016-2019级认定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认定条件
1.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湘农大〔2019〕25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
2.根据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属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待中央下发具体名单后各学院及时完成此四类学生的证明材料收集工作。
5.上一学年已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困难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进行变更。
6.上一学年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与2019级新生同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原则上与资助项目等级相一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学院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纸质档中经办人和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3.《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省级系统导入表》(见附件3)电子档、《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纸质档中经办人和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4.上一学年已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
5.上一学年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和《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
6.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审核及认定,并上交证明材料至湖南农业大学勤工助学会办公室(第12教学楼217室),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录入和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第12教学楼216室),电子档发送至56538027@qq.com。联系人:谭浩,联系电话:84618025。
特此通知。
附件: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3.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省级系统导入表
4. 湖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 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