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13:1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

  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741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 湖南农业大学“十佳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3. 学生寝室内务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

  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优化学生成长成才环境,促进大学生好学、乐学、善学、勤学,切实助推优良学风、优良教风、文明舍风的形成,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农大〔2016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各二级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寝室、班级;学风建设相关工作者。

  第三条  考评时间。每年10月组织考评,考评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道日至下一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一天。

  第四条  奖项设置。设立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学风建设优秀班级、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习之星、年度文明寝室等奖项。

  第二章  考评与评先评优规则

  第五条  学院考核与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评选。

  (一)由各学院提交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与工作特色总结材料;

  (二)考评满分为110分,其中设置课程通过率、大二年级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外语学院为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四级累计通过率)和初次就业率三项加分,且三项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选指标。由学校组织考核并评选出学风建设先进学院5个。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基本分高于85分(含,下同)且得分排名前5名的为优秀等级学院,同时评为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考核基本分高于75分的其他学院为良好等级学院,考核基本分在60-75分的为合格等级学院,考核基本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学院(见附件1)。

  第六条  学风建设优秀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班、团干部集体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热心服务同学;

  2. 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内同学本学年度无人受到党、团、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 班级学风优良,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第一;

  4. 本学年度在学院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中排名前三;

  5. 宿舍(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良好,无内务不合格寝室;

  6. 班主任积极参与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7.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文化科技活动等奖励。

  (二)评选指标。每学院1个(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2个)。由各学院提交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的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班主任,负责或参与学校或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2. 热爱学风建设工作,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学风建设政策及要求、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风建设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

  4.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学风建设材料;

  5. 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学风建设活动,成效显著;

  6. 任课教师重视课程教学工作,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吸引力;注重课堂管控,认真组织课堂考勤,并将课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班级所在学院。

  (二)评选指标。每学院2名(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3名,含自动当选的1名学院学风专干),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教务处、督导处、后勤服务集团联合评选3名。由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思想进步、信仰坚定,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优良,身心健康;     3. 工作勤奋,同学拥护,成效显著;

  

  4. 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选指标。每学院2名(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3名,含自动当选的学院学风文明督导队队长),校级学生组织中单列指标8名。由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十佳学习之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自我管理能力强、学习习惯好(记课堂笔记、写读书心得等)、学习目标明确;

  3. 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时,公开出版或发表与所在专业学科相关的专著、论文,或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其他突出的学术学业成绩者优先。

  (二)各学院组织初赛,学生工作部组织复赛和决赛评选本学年度十佳学习之星(见附件2)。

  第十条  年度文明寝室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寝室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2. 寝室成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社团活动、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文化科技活动等奖励;

  3. 内务整洁、干净、有序,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相关检查,本学年度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见附件3);

  4. 寝室同学无人受到党、团、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评选指标。原则上每学院男、女寝室各1间(本次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增加1间,男女不限)。由各学院提交推荐材料,报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对优秀、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学校为获奖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学风建设先进学院10000/院,学风建设优秀班级2000/班,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500/人,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干部200/人,年度十佳学习之星2000/人,年度学习之星提名奖500/人,年度文明寝室500/间。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学风建设,本着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4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