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湘农大〔2018〕27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竞赛”),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 “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处、学工部、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计财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竞赛奖励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对象是指以学校名义参加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各类在籍学生。奖励内容包括颁发奖励文件(证书)、认证学分和发放奖金(具体见附件)。同时获得本办法所列奖励项目2项及以上的,只按最高等级奖励项目予以奖励。
第四条 学校年度学生竞赛奖励项目审定工作一般于次年5月上旬完成。奖励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所获奖项由教务处牵头初审、研究生所获奖项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初审、成人教育学生所获奖项由继续教育处初审。各职能部门将初审结果与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工作小组审定。未能及时申请奖励的项目在两年内申请有效。
第五条 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间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或作品公开发表时间为准;奖励级别以奖励文件、证书落款单位或发文组织主办单位的界定为标准。
第六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奖金由教务处预算安排并负责发放,研究生奖励奖金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预算安排并负责发放,成人教育学生奖励奖金由继续教育学院预算安排并负责发放。
第七条 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全额追回该项目奖金,取消已认证的学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应先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参赛名称、竞赛规程、主办单位、参赛学生、领队和指导老师名单等。在籍学生参加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共青团省委)组织的竞赛项目,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分别承担归口管理项目的报名费和差旅费,其他费用由所在学院承担;归口团委管理的项目按照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归口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管理的项目按照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教务处负责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同时废止。201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学生竞赛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
序号 |
参赛项目 |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参赛范围 |
参赛形式 |
备注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0/队、5000/队、4000/队 |
全国 |
团队 |
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
2 |
学科竞赛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1500/队、1000/队、600/队 |
全国 |
团队 |
|
3 |
学科竞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3000/人、2000/人、1000/人 |
全国 |
个人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参照国家一档一等奖。 |
4 |
学科竞赛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人、400/人、300/人 |
全国 |
个人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参照国家二档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不给予奖励。 |
5 |
学科竞赛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1500/队、1000/队、600/队 |
全省 |
团队 |
含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写作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湖南省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城乡规划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服装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互联网+”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南省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等。 |
6 |
学科竞赛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队、400/队、200/队 |
全省 |
团队 |
|
7 |
学科竞赛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人、400/人、300/人 |
全省 |
个人 |
|
8 |
学科竞赛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300/人、200/人、100/人 |
全省 |
个人 |
|
9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国家级单列 |
一、二、三等奖 |
600/人、400/人、300/人 |
全国 |
个人 |
|
10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省级单列 |
特、一等奖 |
400/人、300/人 |
全省 |
个人 |
|
11 |
专业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一、二、三等奖 |
600/项、400/项、300/项 |
全国 |
团队、个人 |
全国大学生动物医学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茶艺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动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赛、全国农林高校“牛精英”挑战赛等。 |
12 |
专业技能竞赛 |
省级 |
一、二、三等奖 |
300/项、200/项、100/项 |
全省 |
团队、个人 |
湖南省研究生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等。 |
13 |
体育比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4000/项、3000/项、2000/项、1000/项 |
全国 |
团队 |
1.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 2.篮球、排球、足球、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龙舞狮等集体项目,取得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和男女团体总分名次,按团队标准予以奖励。 3.单项比赛一等奖为第1名,二等奖为第2、3名,三等奖为第4-6名,四等奖为第7-8名。 4.大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一等奖为第1名,二等奖为第2、3名,三等奖为第4-6名,四等奖为第7-8名。 |
14 |
体育比赛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1000/项、800/项、600/项、 400/项 |
全国 |
团队 |
|
15 |
体育比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2000/项、1500/项、1000/项、500/项 |
全国 |
个人 |
|
16 |
体育比赛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800/项、600/项、400/项、 200/项 |
全国 |
个人 |
|
17 |
体育比赛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1000/项、800/项、600/项、 400/项 |
全省 |
团队 |
|
18 |
体育比赛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600/项、400/项、300/项、 200/项 |
全省 |
团队 |
|
19 |
体育比赛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800/项、600/项、400/项、 200/项 |
全省 |
个人 |
|
20 |
体育比赛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四等奖 |
400/项、300/项、200/项、 100/项 |
全省 |
个人 |
|
21 |
湖南省足球大学生联赛 |
省级单列 |
一、二、三、四等奖 |
10000/项、8000/项、6000/项、4000/项 |
全省 |
团队 |
|
22 |
文化艺术类竞赛 |
国家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3000/项、2000/项、1000/项 |
全国 |
团队、个人 |
1.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 2.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 |
23 |
文化艺术类竞赛 |
国家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项、400/项、200/项 |
全国 |
团队、个人 |
|
24 |
文化艺术类竞赛 |
省级一档 |
一、二、三等奖 |
600/项、400/项、200/项 |
全国 |
团队、个人 |
|
25 |
文化艺术类竞赛 |
省级二档 |
一、二、三等奖 |
300/项、200/项、100/项 |
全国 |
团队、个人 |
说明:
1.国家级竞赛分为二档,国家级一档为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委托的国家体协)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教育厅选拔推荐参加的国家级竞赛),国家级二档为教育部下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下设的二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国家级体育比赛)、全国农林院校大学生运动会。
2.省级竞赛分为两档,省级一档为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委托的省体协)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省级二档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省级大学生赛事(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南区农林高校体育理事会组织的省级或省区级比赛)。
3. 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参加专业组比赛获奖,视同学科竞赛给予奖励;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参加的非专业组体育艺术类项目比赛,按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比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国家级、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赛事,获奖学生只认证学分。
5. 校级竞赛为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大学生竞赛,校级竞赛获奖学生只颁发奖励文件(证书)和认证学分。
6. 竞赛获奖学生的学分认证按照学校“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