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条件
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学籍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户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信用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家庭情况 |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其他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与借款学生 的关系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户籍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年龄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其他 |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3、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续贷需要材料 |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每年至少2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
5、申请贷款流程
在家完成1至3步:
(1)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www.csls.cdb.com.cn(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须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注意:申请续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上一年度的思想学习情况,并请高校老师审查;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员现场审查。)
(3)资格认定加盖公章: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注意:续贷和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在县级资助中心完成第4、5步:
(4)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贷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5)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一份。
在就读高校完成第6步:
(6)请录入电子回执: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