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创先争优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在全校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标杆作用,推进成长成才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好学、乐学、善学”,实现“形成优良学风、崇尚优良教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创先争优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一、评先评优范围
本部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班,学风建设相关工作者
二、评先评优时间
每年10月-12月
三、评先评优类型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班级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
四、评先评优内容
(一)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
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本专科生)》文件要求,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2分),围绕“八抓”,全院做到每周有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下宿舍、下课堂、下班级的相关检查(2分),每月有院领导组织学风建设推进会(2分),每学期有总结表彰(2分),注重全员参与教育引导、奖惩并举、凝练特色(2分)。
2、制度建设(5分)
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本专科生)》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学风建设各项制度(2分),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3分)。
3、过程管理(25分)
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本专科生)》文件要求,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日常学习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湖南农业大学文明宿舍检查评比细则》各学院组织全院学生开展日常检查涉及到的到课率、课堂违纪率、早自习到勤率、早起率、寝室内务合格率五项每项3分。(15分)学院能够开展良好的奖惩措施,对无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奖励(5分),对旷课达到规定数目、挂科、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学院应及时做出惩罚并与学生家长联系(5分)。
4、效果评价(55分)
对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到课率、课堂违纪率、早自习到勤率、早起率、寝室内务合格率、课程通过率、四级通过率、就业率八项进行评分,具体评分详见附页一。
5、工作特色(5分)
凝练本院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与亮点,多方位总结和巩固学风建设成果,稳步推进学风建设特色工作。
(二)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班级(100分)
1、班主任(10分)、任课教师(10分)、辅导员(10分)参与各普通全日制学生班的学风建设成效显著。(30分)
2、在学院学风建设日常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班级制度建立健全,效果明显。(参照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过程管理考核指标执行60分)
3、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有亮点,班级学习类成绩突出,第二课堂成效显著,学风建设措施得力。(10分)
(三)“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学风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生干部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形成主题鲜明、文字精炼、图文并茂的总结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
在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学子中层层选拔,最终10人作为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以“学习之星”起榜样作用,促进更多湘农学子“好学、乐学、善学”。
五、评先评优程序和方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评先评优本部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均需提交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日常考核和工作特色的申报材料暨总结材料;
2、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班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之星由各单位组织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二)评先评优方式
1、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本部各学院均参加答辩,遴选出5个先进学院。
2、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班级:本部各学院根据日常考核和班级学风建设特色推选2个普通全日制学生班(全校学风建设工作日常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学院推选3个普通全日制学生班),参加全校学风建设优秀班级评比大赛,遴选出20个优秀班级。
3、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本部各学院推荐学风建设工作者1名(日常考核排名前五名学院学风专干辅导员自动入围),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处联合推荐任课教师5名,学工部、招就处、校团委联合推荐学风建设工作者5名。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入围人选遴选出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名。
4、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本部各学院推荐学生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1名(日常考核排名前五名学院学风文明督导队队长自动入围),校学风文明督导队从各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学生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6名。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入围人选遴选出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20名。
5、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满足申报条件,由本部各学院推荐和个人报名方式产生,由学工部组织比赛遴选出10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详见附件二)
(三)审核公示
校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总结表彰
根据评定结果,评选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5个、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班级20个、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人(在职称评定师德分中加1分)、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20人,湖南农业大学“学习之星”10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每年召开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大会,将学风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会上、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展示。
希望各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学风建设,本着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先评优工作。树立典型,真正发挥出榜样作用,全力推进学风建设工作,培育大学生成长成才。
湖南农业大学
2016年8月23日
附件一:
湖南农业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先进学院评分一览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方法 |
学院自评得分 |
学校考核得分 |
1.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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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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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八抓”,全院做到每周有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下宿舍、下课堂、下班级的相关检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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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院领导组织学风建设推进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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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有总结表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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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全员参与教育引导、奖惩并举、凝练特色(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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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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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学院学风建设各项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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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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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程管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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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日常课堂到课率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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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课堂违纪率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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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早自习到勤率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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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早起率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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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寝室内务合格率检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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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违纪行为、日常表现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的学生实施奖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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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旷课达到规定数目、挂科、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学院应及时做出惩罚并与学生家长联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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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果评价(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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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率:由学工部、教务处和督导处的计算为依据(所占比例分别为50%、25%、25%),根据到课率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以0.5分为级差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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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违纪率:由学工部、教务处和督导处的计算为依据(所占比例分别为50%、25%、25%),根据课堂违纪率倒序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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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自习到勤率:由学工部的计算为依据,根据早自习到勤率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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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率:以学工部的计算为依据,根据早起率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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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内务合格率:以学工部的计算为依据,根据年度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以0.5分为级差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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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通过率: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计算方法:必修课程及格门次/必修课程考试总门次*100%,第一名5分,依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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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通过率: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计算方法:通过四级考试人数/参加四级考试人数*100%,第一名5分,依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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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以招生就业处提供数据为准,第一名5分,一次以0.25分为级差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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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特色(5分) |
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特色与亮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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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南农业大学
2016学年“学习之星”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湖南农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能影响带动他人;
3、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十分明确的学习目标并能不断努力完成;
4、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记课堂笔记、写读书心得等)
5、具有明显的学习效果(公开出版与学科相关学术专著、获得一项以上科技发明专利、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6、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本部各学院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
2、具体申报方式:填写学习之星申报表,并上报事迹材料。
3、经过初期筛选后进行个人宣讲,网上投票,同学投票方式进行选拔。
三、评选过程
1、宣传动员(9月中下旬)。由学风文明督导队印制设计活动海报电子版后在校园内的海报宣传栏张贴,并在各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活动内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之星”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
2、活动报名。10月起开始到学工部报名参加,根据报名情况需组织评委评选出候选人并在全校公示
3.报送材料。以个人为单位将报名者的申报表(事迹简介500-1000字)、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及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学工部(文渊馆102室)。
4、资格审查(10月中旬)。报名人员要做到无违纪、无旷课情况,并能影响带动他人,提升学校学习氛围。在学习生活中要有明确的日常学习规划特色鲜明、操作实现、可学行强。可以带动同学发展。由学工部对候选人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名单。
5、初评公示(10月中旬)。按照入围候选人经过学工部筛选后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6、校内宣讲(10月中下旬)。由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
7、活动选拔(11月上旬)。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可参与投票评选,投票由三部分构成:
(1)网络投票。每位投票人,微信关注“湖南农业大学校文明督导队”
进入菜单栏点击 “学习之星”,进入登录页面,每人每天一次。网络投票比重为20%。
(2)读书笔记、科研项目、读书心得等学习作品投票。每位候选人在校内展示个人读书笔记,由在校同学进行投票。每人每天一次,投票比重为30%。
(3)演讲竞赛。每位候选人在大礼堂进行个人演讲,由校领导进行打分。演讲竞赛比分权重为50%。
8、名单公示(11月中旬)。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9、表彰颁奖(11月下旬)。学工部拟定评奖结果文件,组织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设立“十佳学习之星”奖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学习之星”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培养大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各学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严格推荐。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大学生中各方面的榜样,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束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之星”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4、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认真组织好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材料字数要求在3000字左右。
五、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奖励办法
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评选授予“十佳学习之星”荣耀称呼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