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17:5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 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校友会和个人等在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各类单项奖助学金,以 及经学校批准另外单独设置的奖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和综合 考评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的 10 10且无不及格课程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其中,平均成绩和综 合考评排名未进入 10但进入 30 30的学生


 

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 明材料

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 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 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8000 元/人/学年。

(四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 10 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根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 本科在校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审核认定。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 于所在班级的 20 20,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班级的前

30  30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


 

等级的考试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 20  20),但进入 30

(含 30)的学生,如在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要求与国家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第 6 点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要求一,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5000 元/人/学年。

(四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 10 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根据下达的指标,实行 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 案。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

(一)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审核认定。

(三等级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 4400 //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 3300 元//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 2200 元//学年。

(四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 10 月份左右组织当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集中评审。根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 评审。

奖学

(一)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二)等级标准: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 人数 3%,标准为 2000 //学年;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 10%,标准为 1000 //学年。

(三)基本条件:

1.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

(5) 参评当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 3 名。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

(5) 参评当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 10 名。

(四学校每年 10 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评选比例,实行等额评审,由学校统一发 文表彰。

第七条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校友会和个人等在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以及经学校批准另外单独设置的奖助学金,按设立 组织或个人所制定的规定进行评选和发放。

第八条 单项奖的种类、条件和标准:在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个人,学院可以参照本办法评定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项不超过 200 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评审,同时各类奖助学金重复评审原则上不超过 2 项。

第十条 参评当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含参评当学年度仍在处分期的学生、欠缴学杂费但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缓交的学生 和休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当学年度各类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与步骤:

(一)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班级奖助学金推选工作 小组。

(二)班级奖助学金推选工作小组按学校规定组织本班奖助 学金推选工作,并在班级公布推选结果。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复审,并 公示复审结果。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并公示审定结果。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停发。学生因受纪律处分将停发各类奖学金及该奖学金配套的相关荣誉,停发名单由相关学院报党委学生 工作部汇总,相应的奖学金及荣誉收回学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833 同时废止。

 

  


湖南农业大学党政 2021  4  25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