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组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05/08/03 18:55:03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院学生工作组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思想教育及管理的综合机构。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及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院由党总支副书记(兼行政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院系学生工作组成员包括: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辅导员。

 

第一条 院学生工作组主要职责职能

1.切实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组织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2.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帮助同学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并及时将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到有关职能部门。

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要点及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当年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各项学生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学生工作组副书记及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学工部(处)召开的学生工作例会。

4.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院有关学生的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学生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5.教育和督促本院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和初步的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6.负责学生工作辅导员与班主任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学生工作辅导员及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补贴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工作。

7.负责安排和督促检查本院学生的评优、奖贷学金评定工作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指导本院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8.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9.在学工部(处)的指导下,做好学生的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工作。

10.要协助学校财务处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交费义务,做好欠费催缴工作。

11.负责指导院团团总支、院学生会的工作。

12.指导学生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推荐工作。

13.积极关注院系的教学和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学生与任课教师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学风建设。

14.搞好本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做好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工作;做好本院学生工作专职队伍的理论学习及调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

15.定期向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校党委学工部(处)汇报工作。

16.积极完成本院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院学生工作组考评指标体系

1.考核原则:实行100分制,采用自评与学校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内容:见附表

3.考核步骤与方法:

1)每年考评一次。

2)采用自评与校学生工作部组织测评。

4.每学年奖励若干个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