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条例(4)
时间:2005/08/03 18:34:55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第二章       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在院(系)一级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各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院长(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5-11人组成,主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名单由院(系)提出,报主管校长批准聘任,聘期三年。

第四条    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对新上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评审。

(二)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认真做好本院(系)学士学位的评审工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本院(系)完全符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的名单。

(三)研究和提出给本院(系)有特长的学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五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纪律、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二)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专业所从事的工作。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凡有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具体行为者。

(二)凡具学籍期间受过党、团、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所有必修课(英语除外)、选修课和单独记成绩和学分的教学环节的总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下者。

(四)普通本科大学英语四级(应用英语本科为专业四级,其他本科为公外四级)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者;职业技术教育类本科大学英语未达到学校规定级别和分数者。(注:均截止至审核当日,以后获得的成绩高于当年规定分数时,均不予审核和补发学士学位证)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第七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各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毕业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政治表现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要求,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各院(系)上报名单和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三)教务处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填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的系为与院同级的系。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外语要求取得湖南省成人教育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对合格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已执行的一律不变更。

 

 

七、湖南农业大学实验室规则

一、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二、发现漏水应及时找有关人员修理。

三、实验室内和楼道要准备灭火设备。如发现电闸、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切断总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四、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及放射性药品,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戴防护手套操作。

 、严禁将实验用过的强腐蚀性、剧毒性废液倒如水池内,应倒入专设的污水桶内,并妥善处理。

七、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对人体有害的强毒病(菌)种和生物制品,要专处存放,专人管理,其废弃物必须事先经过严格处理。

九、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及关好水管龙头。

八、湖南农业大学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仔细观察实验现象。

三、根据实验要求,实事求是的记录实验现象和所得数据。

四、实验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不得喧闹。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做完实验。

五、听从教师指导,执行各项安全规则。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教导教师处理。

六、节约水电、器材,严格药品用量,爱护实验室备和器材。不得将实验室药品、材料带出实验室。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桌面、地面、水槽、仪器干净。实验完毕,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八、根据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九、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裤*进实验室。

十、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将按规定赔偿损失和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 湖南农业大学考试规则

一、 考试有效证件是学生证和身份证,重修重考时另有重修重考证。

二、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按时进入考场。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座位,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反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除必要的考试工具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工具等不得带入考场,如带有规定之外的书籍、用具等,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考生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例如呼机、手机、商务通等),不得以作为计算器为由不关闭。

四、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未交试卷不得中途退场结束考试,对试卷印刷不清楚处,须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上交试卷或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才可离场。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试时,使用统一的草稿纸。

七、考试时中途离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八、考生不得舞弊。下列行为均定性为舞弊:

1、使用电子通讯工具获得答案信息。

2、偷看他人答卷、草稿纸。

3、窃取他人答卷、草稿纸。

4、发卷后仍有夹带物品。

5、不交试卷就退场。

6、考前获取考试内容。

7、考前在课桌、墙壁等处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8、考后不按正常程序查卷,无理要求教师更改分数。

9、为偷看提供便利。

10、相互交谈或用动作相互传递答题信息。

11、传递答卷、试卷、草稿纸。

12、代替他人考试,含考试中途更改姓名。

13、为他人作伪证。

14、其它作弊行为。

九、考生发现别人舞弊行为,应报告监考教师或教务处进行处理。

十、考试时间:考试课程120分钟,考查课程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