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方案(试行)
时间:2005/05/19 18:12:13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突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三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

第四条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有利于提升学生整体文明水准。

第五条方案中“学生公寓”泛指全日制学生居住的所有学生宿舍。

第二章创建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1.同学关系融洽,团结协助,共同进步。

2.同学遵纪守法,共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3.内务整洁、干净、流畅、有序。

4.同学安全责任意识强,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5.没有私拉乱接和偷电现象。

6.同学严格作息制度,没有在外租房和在寝室内留宿外人现象。

7.寝室长配备到位,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8.公共财物保持完好,没有人为毁损和破坏。

第七条文明楼栋创建标准

1.楼栋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本楼栋学生的基本情况,凸显服务意识,与同学关系融洽。

3.楼栋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清扫及时,没有垃圾死角。

4.年度内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5.楼栋党团组织建设到位,活动经常。

6.学生骨干表率作用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

第八条文明园区创建标准

为了便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体现分片负责的原则,将学生公寓划分为若干公寓园区。其创建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

2.环境建设整洁有序,公共设施保护完好。

3.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4.党团组织建设到位,活动开展经常。

5.及时准确解决学生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凸显服务理念。

第九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标准

1.积极配合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积极协助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3.学生年度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4.年度内公寓区没有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5.积极搞好楼栋内党团组织建设。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富有成效和特色。

第十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标准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系指寝室长、负责宿舍检查的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住学生宿舍辅导员。其标准如下:

1.遵守学校和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

2.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4.原则性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5.责任区域范围内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

6.能及时处理和化解学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职能职责范围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长、宣传部长、保卫处长、后勤处长、团委书记、人武部长、后勤服务集团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公寓的副总经理、各学院和研究生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主任,后勤集团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其职能职责范围如下:

1.研究制定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学生公寓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评选学期和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审议。

4.研究制定学生日常表现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

5.指导学生公寓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

6.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7.监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卫生、日常管理和维修等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8.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9.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小组及其职能职责范围

按园区成立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2名干部(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部各1名)、4名学生辅导员、若干工人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职能职责范围如下:

1.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日常维护工作。

2.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具体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就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

4.认真做好园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5.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年度考核评分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

6.就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交学生工作部。

7.积极做好楼栋管理的协调工作。

8.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十三条文明寝室

1.优秀寝室。每两个月评比奖励一批优秀寝室,每学期评比奖励两次,按寝室5%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标准4人间每次奖励30元;其他寝室每次奖励50元。

2.年度文明寝室。凡年度内三次获得先进寝室的即可参评年度文明寝室,控制比例为15%,一次性奖励100元。

3.寝室进步奖。为鼓励争创先进,每学期评比表彰50间有突出进步的寝室,一次性奖励50元。

第十四条文明楼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控制在5栋以内,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十五条文明园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个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个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150名寝室长,20名负责日常检查的学生干部,10名园区管理人员,10名学生辅导员。每人一次性奖励50-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案从2004年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条本方案条款解释权归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