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
时间:2008/11/25 11:42:43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毕业生退宿

1、为了不影响学生宿舍调整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

2、毕业生在办理完其它各部门离校手续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由宿舍楼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退回押金,方可离校。

3、寝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退宿

1、学生因出国学习、休学、转学、退学、参军、保留学籍或开除学籍等原因需要退宿时,须持《学生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学生不保留床位,私人物品由个人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将复学、转学学生安排至离本院系寝室最近的寝室,便于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等信息的准确性。

3、应随时更新住宿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