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学校已于2018年9月启动了本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当年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从外校转入但未取得湖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学生。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学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4、当年退伍复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班级和学生,当年专升本的学生不能参加年度评优。
二、评选条件
1、奖助学金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8]33号,见2018版《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2、通过学生工作部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确保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
3、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湘农大〔2016〕33号,见2018《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等级和标准
1、奖(助)学金项目
奖励(资助)项目 |
奖励金额 |
分配名额(人)或比例 |
备注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743 |
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方可参评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4000元 |
1514 |
2018级新生 必须参评 |
二等 |
3000元 |
1972 |
||
三等 |
2000元 |
1971 |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一等 |
2000元 |
参评总人数的3% |
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方可参评 |
二等 |
1000元 |
参评总人数的10% |
2、评优项目
项目 |
先进班集体 |
三好学生标兵 |
三好学生 |
备注 |
比例 |
≤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 |
≤学院参评总人数的3% |
≤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 |
指标按只舍不入计算 |
四、名额分配(单位:人)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0%依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进行分配,70%依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占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2、国家助学金首先确保已通过学生工作部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再将剩余部分按30%依据各学院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进行分配,70%依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具体指标分配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26 |
191 |
45 |
73 |
73 |
|
动医院 |
26 |
206 |
64 |
71 |
71 |
工学院 |
68 |
527 |
155 |
186 |
186 |
公法院 |
52 |
374 |
90 |
142 |
142 |
国际院 |
24 |
72 |
24 |
24 |
24 |
教育院 |
53 |
449 |
161 |
144 |
144 |
经济院 |
47 |
324 |
81 |
121 |
122 |
理学院 |
38 |
284 |
74 |
105 |
105 |
农学院 |
44 |
345 |
99 |
123 |
123 |
商学院 |
72 |
485 |
127 |
179 |
179 |
生科院 |
30 |
248 |
81 |
84 |
83 |
食科院 |
24 |
188 |
52 |
68 |
68 |
体艺院 |
38 |
267 |
69 |
99 |
99 |
外语院 |
23 |
183 |
57 |
63 |
63 |
信息院 |
57 |
422 |
108 |
157 |
157 |
园艺院 |
48 |
362 |
103 |
130 |
129 |
植保院 |
30 |
216 |
50 |
83 |
83 |
资环院 |
43 |
296 |
68 |
114 |
114 |
五、评选时间
项目 |
报送时间 |
报送资料 |
负责单位 |
联系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0月25日前 |
完成系统信息导入、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 |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
谭浩 |
国家助学金 |
10月25日前 |
谭浩 |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月25日前 |
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 |
谭浩 |
|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
10月25日前 |
学生教育科 |
胡喜海 |
六、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申请人和副书记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2)推荐材料、各科成绩单(成绩单要到教务部门打印并盖教务部门公章或学院公章)一份。
(3)《2018年湖南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见附件1)一份,打印后经办人和副书记手写签名并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申请人和副书记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2)《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经办人和副书记手写签名并盖学院公章。
(3)导入系统的“申请理由”至少有20个字说明,且不能全部都是笼统一个情况。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见附件2)。
(2)《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名单》(见附件3)。
4、校级先进班集体
(1)学院综合推荐材料纸质档一份(主要从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状况、班级特色、团学活动、获奖等方面进行介绍),要求图文并茂,落款为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2)《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档一份,并上交电子档。纸质档要求副书记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5、三好学生标兵及三好学生
(1)《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审批表》(见附件6),纸质档一份,要求加盖学院公章。
(2)《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见附件7),《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档一份,并上交电子档,纸质档要求副书记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及三好学生还需填报《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档一份,并上交电子档,纸质档要求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年湖南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2.2017-2018学年度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
3.2017-2018学年度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名单
4.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5.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6.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审批表
7.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
8.湖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汇总表
9.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情况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8日